一、預定錄用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
(三)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尤佳。
(四)具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尤佳。
(五)具一般醫療或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經驗、藥癮戒治服務工作經驗或精神科實習經驗者尤佳。
(六)具社會工作或藥癮戒治相關訓練證明尤佳。
(七)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規定之情事。
三、工作內容:
(一)執行癮者家庭關懷輔導、訪視與支持服務、矯正機關出監轉銜服務、方案規劃、執行及成果報告等。
(二)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社會心理診斷、家庭評估與處遇、社會資源開發與運用、醫療諮詢及精神復健等業務。
(三)需熟悉電腦基本操作(office作業系統、word、powerpoint、excel等)。
(四)能配合院內彈性業務輪調、依辦理活動配合假日出勤。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五、工作地點: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六、僱用待遇:學士學位畢業者每月36,911元、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者每月38,906元;具社會工作師證書,學士學位畢業者每月 40,901 元,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者每月42,896元;具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學士學位畢業者每月42,896元,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者每月44,892元。享勞、健保,若本(當年度12月31日仍在職,按在職月數比例發給年終獎金(1.5 個月全薪*在職月數/12 個月),無獎勵金。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1年8月12日至111年8月26日下午5時30分為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寄地點: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收 請註明【應徵111年專案社工師】。
(四)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式四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履歷表(含自傳、證件照)。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社會工作相關系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1份、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
5.一般醫療或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經驗、藥癮戒治服務工作經驗或精神科實習經驗者證明。(無則免附)
6.藥癮替代治療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訓練8小時、家暴認知教育輔導課程21小時或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課程28小時以上結業證明。(無則免附)
八、甄試方式:
(一)資績審查30%(未附者不予採計成績):
1.學歷20%:大學18分、碩士(含)以上20分。
2.工作經歷5%:具一般醫療、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經驗或藥癮戒治服務工作經驗者,每滿半年1分,未滿半年不計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具精神科實習經驗3分,最高採計至5分。
3.證照5%:具社會工作師證書1分,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1分,藥癮替代治療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訓練8小時證明1分,家暴認知教育輔導課程21小時以上結業證明1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課程28小時以上結業證明1分,最高採計至5分。
(二)面試 70%:專業素養 25%、學習態度 15%、溝通表達能力 15%、服務熱忱15%。
(三)錄取人員需經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總分未達 60 分或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
(四)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資格審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九、甄試日期、地點:111年8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本院3樓第1會議室,除資格不符或面試時間有變更外,符合本次甄選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請於是日上午9時45分前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除因不可歸責於個人事由並事前知會,面試開始前10分鐘內未到者,則視同放棄參與面試)
十、錄取通知:個別通知錄取者。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盧小姐(07)751-3171轉2317;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社會工作室劉主任(07)751-3171轉2320。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始得僱用為勞工。
(四)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五)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六)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七)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八)甄選結果公告前如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時,本院得依職缺數增額錄取,增額錄取人員視同正額錄取,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1個月內至本院辦理報到事宜。
(九)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前完成體檢並檢具體檢報告單辦理報到,相關職護及勞安問題請洽(07)751-3171 轉 2292、2272。
(十)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十一)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並郵寄或傳真(07)951-8950 至本院人事室,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十二)本院為無菸醫院,全面實施禁菸,請確實遵守菸害防治法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