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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定錄用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二、應徵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

()國內外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系()畢業。

()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尤佳。

()具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尤佳。

()具一般醫療或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經驗、藥癮戒治服務工作經驗或精神科實習經驗者尤佳。

()具社會工作或藥癮戒治相關訓練證明尤佳。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規定之情事。

三、工作內容:

()執行癮者家庭關懷輔導、訪視與支持服務、矯正機關出監轉銜服務、方案規劃、執行及成果報告等。

()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社會心理診斷、家庭評估與處遇、社會資源開發與運用、醫療諮詢及精神復健等業務。

()需熟悉電腦基本操作(office作業系統、wordpowerpointexcel)

()能配合院內彈性業務輪調、依辦理活動配合假日出勤。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1231日止。

五、工作地點: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六、僱用待遇:學士學位畢業者每月36,911元、碩士()以上學位畢業者每月38,906元;具社會工作師證書,學士學位畢業者每月 40,901 元,碩士()以上學位畢業者每月42,896元;具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學士學位畢業者每月42,896元,碩士()以上學位畢業者每月44,892元。享勞、健保,若本(當年度1231日仍在職,按在職月數比例發給年終獎金(1.5 個月全薪*在職月數/12 個月),無獎勵金。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報名日期:自111812日至111826日下午530分為止。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30分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地點: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 人事室收 請註明【應徵111年專案社工師】。

()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式四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履歷表(含自傳、證件照)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社會工作相關系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1份、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

5.一般醫療或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經驗、藥癮戒治服務工作經驗或精神科實習經驗者證明。(無則免附)

6.藥癮替代治療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訓練8小時、家暴認知教育輔導課程21小時或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課程28小時以上結業證明。(無則免附)

八、甄試方式:

()資績審查30%(未附者不予採計成績)

1.學歷20%:大學18分、碩士()以上20分。

2.工作經歷5%:具一般醫療、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經驗或藥癮戒治服務工作經驗者,每滿半年1分,未滿半年不計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具精神科實習經驗3分,最高採計至5分。

3.證照5%:具社會工作師證書1分,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1分,藥癮替代治療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訓練8小時證明1分,家暴認知教育輔導課程21小時以上結業證明1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課程28小時以上結業證明1分,最高採計至5分。

()面試 70%:專業素養 25%、學習態度 15%、溝通表達能力 15%、服務熱忱15%

()錄取人員需經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總分未達 60 分或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

()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資格審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九、甄試日期、地點:1118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本院3樓第1會議室,除資格不符或面試時間有變更外,符合本次甄選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請於是日上午945分前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除因不可歸責於個人事由並事前知會,面試開始前10分鐘內未到者,則視同放棄參與面試)

十、錄取通知:個別通知錄取者。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盧小姐(07)751-31712317;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社會工作室劉主任(07)751-31712320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始得僱用為勞工。

()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甄選結果公告前如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時,本院得依職缺數增額錄取,增額錄取人員視同正額錄取,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1個月內至本院辦理報到事宜。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前完成體檢並檢具體檢報告單辦理報到,相關職護及勞安問題請洽(07)751-3171 22922272

()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十一)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並郵寄或傳真(07)951-8950 至本院人事室,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十二)本院為無菸醫院,全面實施禁菸,請確實遵守菸害防治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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