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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21醫社系112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高雄醫學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

筆記型電腦借用管理辦法

 

一、為有效規範本系筆記型電腦管理與使用,以利本系教職員工生運用教學實施、活動辦理與業務推動,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筆記型電腦(以下簡稱筆電),係指學校經費購買之系所共用筆電,管理人為本系系秘書。

三、借用流程:

(一)筆電僅供本系教師教學研究、學生作業製作、職員行政支援使用,並以教師教學用途為優先,嚴禁用於其他私人用途。

(二)筆電申請應於借用前一週填寫申請單,經系秘書核准後方可借用。

(三)借用人應於規定時間持證件向系秘書辦理借用。

(四)借用人歸還時,應經系秘書查驗筆電正常無損壞,始完成歸還程序。

(五)借用之筆電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應負責支付維修費用或購買同品牌型號之筆電歸還。

四、借用期限:

(一)借用以一週為限,應於期限內歸還;若延長借用期限,需再填寫申請單,經系秘書核可,始得延長。

(二)逾期未歸還,且無法取得特殊狀況相關證明者,每逾期一日,停止其借用權三日,依此累計。每學期達三案,將永久取消其借用權。

五、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系秘書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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