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
職務列等 | 約聘6等2階296薪點(月薪39,180元) |
刊登有效起日 | 2021/11/18 |
刊登有效終日 | 2021/12/9 |
人員類別 | 約聘(僱,用)人員 |
工作地點 | 全市 |
須具資格條件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1、國內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諮商輔導、心理教育、犯罪防治等相關科系(所)畢業且具備社會工作相關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者。2、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備社會工作相關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者。 工作駐點:1、社會工作員19名:駐點於臺南市中西區北門路一段51巷18號之3(少年個案輔導負責區域為臺南市溪南地區,依現況調整服務區)。2、社會工作員7名:駐點於臺南市新營區三民路100號(少年個案輔導負責區域為臺南市溪北地區,依現況調整服務區)。 其他: 1、對於少年輔導及社會工作有高度熱誠、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刑事前科紀錄者。 2、領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3、具有少年輔導、方案執行及外展工作經驗尤佳。 4、需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外展工作及輔導工作。 5、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聘用期間: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7、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
工作內容 | 1.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少年偏差行為(曝險、觸法)輔導服務。 2.協助少輔會業務工作推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機關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龍埔街137號 |
聯絡人 | 幹事黃美玲 |
聯絡電話 | 06-2022800 |
電子郵件 | uo9880@mail.tainan.gov.tw |
檢具文件 | 一、1.簡歷表。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3.身分證影本。4.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二、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 「求職徵才」網頁應徴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下載填寫。 三、意者請於110年12月9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掃描PDF檔,傳送幹事黃美玲信箱:uo9880@mail.tainan.gov.tw。 四、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未予面試者,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徵才訊息/市府徵才公告」項下。 |
正取 | 26 名 |
備取 | 13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