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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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一項始可報名:
(一) 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三)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一) 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三)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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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執行本市111年度「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及資源培力計畫」之各項業務,包含聯繫會議、家庭支持團體及維繫活動、毒防宣導及技能體驗等活動相關事務。
(二) 辦理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專業人員培力課程。
(三) 辦理年度計畫執行、統計報表彙整、成果報告製作及經費核銷等事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辦理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專業人員培力課程。
(三) 辦理年度計畫執行、統計報表彙整、成果報告製作及經費核銷等事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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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本職缺應徵資格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應徵平台流程完成註冊),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線上應徵須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掃描為單份PDF檔):
1.本局「社工督導」履歷表(於簽章處簽名)。
2.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具社工師、護理師、衛生醫療、電腦證照等相關專業證照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以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為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三)以上文件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由本人簽章後掃描上傳,逾期未上傳或缺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論;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四)應徵者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均不予錄取。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五)聯絡電話:(07)2111311轉704 謝小姐。
二、薪資計算:
(一) 依衛生福利部111年度「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及資源培力計畫專業社工人員薪點標準支給表」支給。
薪資:328薪點;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學歷:16薪點;社會工作師證書/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16薪點/32薪點(擇一補助);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16薪點,合計每月薪資40,901元至48,882元。
(二) 考核與獎懲,依本府臨時人員管理考核要點辦理,平時考核未滿70分者得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三、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辦理面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名額:正取1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正取未報到,本局得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進用備取人員或另行再公告甄選。
五、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本職缺應徵資格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應徵平台流程完成註冊),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線上應徵須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掃描為單份PDF檔):
1.本局「社工督導」履歷表(於簽章處簽名)。
2.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具社工師、護理師、衛生醫療、電腦證照等相關專業證照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以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為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三)以上文件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由本人簽章後掃描上傳,逾期未上傳或缺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論;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四)應徵者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均不予錄取。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五)聯絡電話:(07)2111311轉704 謝小姐。
二、薪資計算:
(一) 依衛生福利部111年度「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及資源培力計畫專業社工人員薪點標準支給表」支給。
薪資:328薪點;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學歷:16薪點;社會工作師證書/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16薪點/32薪點(擇一補助);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16薪點,合計每月薪資40,901元至48,882元。
(二) 考核與獎懲,依本府臨時人員管理考核要點辦理,平時考核未滿70分者得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三、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辦理面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名額:正取1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正取未報到,本局得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進用備取人員或另行再公告甄選。
五、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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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