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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約聘個案管理師1名公開甄選

依據: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

公告事項:

一、甄選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與 情事之一者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二、甄選資格須具有下列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 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 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一年以上經歷者。

三、工作內容:執行毒品個案輔導、處遇、管理、資源連結…等相關業 務、協助毒品方案相關經費核銷、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其它與毒 品個案工作相關之事務、協助本分會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之事務 等。

四、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除上班時 間外,必要時須利用例假日及下班時間加班辦理相關業務工作及活 動。

五、工作地點:90006屏東市棒球路10號2樓(屏東地檢署第二辦公室), 必要時須配合出差。

六、報名方式:以掛號寄送、親自或委託親友送達欲應徵之分會辦公室。

七、錄取名額:正取1位,備取4位。

八、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 選成績擇優依序遞補。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16日下午5時止,如採郵寄方式至公告事項(五)辦公地址,以郵戳為憑。(至遲為113年9月16日之郵 戳)。

十、報名需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一)報名履歷表(以電腦列印或正楷書寫,黏貼最近3個月內二吋脫 帽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二)撰寫500至1,000字自傳乙份(以電腦列印)。

(三)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五)曾任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 作一年以之服務證明文件。

十一、報名經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

十二、甄選方式/日期及地址:甄選日辦理筆試及面試,時間及地點另 行通知。

十三、錄取與進用: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需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 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正本。

(三)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錄取人員於進用通知後,請赴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 (合格名單請至勞動部網站查詢)體檢,並開立日期距報到日1個月 內。

十四、待遇:

(一)依據「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學士進用 者每月給付乙方薪資39,875元(含2,075元風險加給)。對於具社會工 作師證照之個案管理師每月另給予證照加給2,075元,具有相關系所 碩士以上學歷者另給予專業加給2,075元。

(二)前款所列薪資,應以工作所需具備之學歷、經歷、職責程度等 參數,作為敘薪參考指標。碩士進用資格以社工、心理、諮商輔導、 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系所為限。

十五、福利:

(一)團體意外險。

(二)年終獎金比照行政院函頒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核給。年終獎金之發放,發給對象以當年度12月1 日仍在職者為限(按實際在職天數比例計支),按月計薪者,以1.5 個月薪資核給。

十六、聯絡人:屏東分會 (08)755-1781 紀代理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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