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徵 社會工作員
名額:8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限於114年6月畢業且修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學分及實習,尚待就讀學校完成行政程序即可核發畢業證書者)
工作項目:
1.成人保護、性侵害及兒少保護等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及集中受理通報與派案中心工作。 2.輪值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之非上班時間出勤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從事比重較低、性質較單純之保護性工作,任用滿一年後視表現調整待遇及業務內容)
詳情請閱:https://dvpc.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348&s=128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