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試名額:
聘用輔導員:1名。
貳、報名資格、工作性質及待遇:
聘用輔導員:
學(經)歷 |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格規定者。 (2)國內外大學心理相關學系以上畢業者。 2.第1年敘至6等2階296薪點者,須具前開相關學系碩士以上畢業或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 |
工作性質 |
1. 辦理少年輔導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 |
年齡 性別 |
不限,男性需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者。 |
待遇 |
錄取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六等280薪點起薪,含勞、健保。 |
其他 |
1. 對於少年輔導及社會工作有高度熱誠、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刑事前科紀錄者。 2. 領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3. 具有少年輔導、方案執行及外展工作經驗尤佳。 4. 需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外展工作及輔導工作。 5.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111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6. 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
參、簡章備索:
一、親自索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少年警察隊)。
業務承辦人:輔導員蔡宜靜 電話(03)3472011。
二、網路下載:1.https://www.typd.gov.tw/JDP/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網站。
2.掃QR CODE下載
肆、報名手續:
一、應繳資料:
(一)簡歷表及履歷表(請自行下載填寫並黏貼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二)畢業證書影印本或相關學分證明文件。
(三)男性須檢附退伍證件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
(四)工作資歷證明(無資歷者檢附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五)汽機車駕照影本。
二、資料不齊全者,請於通知期限內補齊,未補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另所附資料恕不退件。
三、書面審核通過者(以報名時所繳交資料為主),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甄試。
四、報名方式:
(一)通訊報名:掛號逕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少年警察隊),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聘用人員字樣。
(二)親送報名: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少年警察隊),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聘用人員字樣。
伍、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0年11月29日(星期一)17時前送達。
陸、甄試日期:110年12月2日(星期四),報到時間以面試通知單告知,並當場決定口試順序,逾時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
柒、甄試說明:
一、方式及內容:口試成績100%,口試內容為個人特質及輔導(社工)實務。
二、錄取名額依應試人員擇優次序錄取,備取人數為正取名額之2倍,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其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三、甄試結果於本局網站與桃園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粉絲團榜示名單並函知錄取人員,並於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完成報到起薪。
四、甄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查。
捌、甄試地點:本局警政大樓8樓大禮堂(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8樓)。【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玖、錄取進用規則:
一、甄試完畢,錄取成績依排名次序錄取,備取人數為正取人數之2倍,並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日攜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畢業證書及其他原送審文件(以上均需檢附正本,驗畢後發還,無正本者不予受理)準時報到就職,若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依序由候用人員遞補。
二、錄取人員或受通知進用之候用人員若自願放棄任職機會,則需填寫「資格放棄書」。
拾、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